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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标识是商标的有形载体
发布人:管理员 时间:2014-4-23
  商标注册申请是需要在自己生产、制造、加工、拣选或者经销商品上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个体工商业者、个人合伙以及符合《商标法》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,根据自愿注册的原则和《商标法》及其《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按程序向商标局提出《商标注册申请书》和有关文件,并缴纳一定规费,从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过程。办理商标注册申请,是获准商标注册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。
  “商标标识”是指与商品配套一同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商标的有形载体。包括注册商标标识和未注册商标标识。结合实践我们还可以这样认为;商标标识是缀附于商品,但与商品的功能无关的带有商标的物品。当然并非所有带有商标的物品都是商标标识,如香皂上凹印有商标标志,汽车的车头外壳带有商标标志,但他们都不是商标标识,因他们与商品的功能有关。但带有商标的香皂包装纸、印有商标的汽车车头的外壳包装纸箱却属于商标标识,因为他们均与香皂、汽车的功能无关。如印有商标的包装物、说明书、合格证、啤酒或白酒的瓶贴、纸烟盒等均是商标标识。
 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、制造、加工、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采用的,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,由文字、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,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。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是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必须要经过的注册程序,它包括商标注册的申请、审查(形式、实质)、审定并公告、注册并公告四大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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