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动态

首页 > 新闻动态
商标注册之商标优先权
发布人:管理员 时间:2012-9-1
        优先权是指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(以下简称“巴黎公约”)成员国中,某一申请人向两个国家分别提出过同一商标注册申请,该申请相隔时间若不超过六个月,可用第一次的申请日期作为第二次的申请日期,以取得优先申请的权利.“马德里联盟”成员国均为“巴黎公约”成员国,因而适用优先权。
        如我国某一申请人于1993年10月10日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商标国内注册申请,继而又于1994年3月7日向德国商标主管机关就同一商标提出国际注册申请,那么该申请人便可要求优先权,以第一次1993年10月10日的日期作为第二次的申请日期。

保定市卓创商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
联系人:李主任 电话:0312-6783219 手机:15903124141 18331255403 15030251818
邮箱:zhuochuangtm@163.com 地址: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复兴路新一代商务楼B座310 QQ:1317345341
Copyright © 2012 保定卓创商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  网络支持:保定网站制作
扫描添加微信账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