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动态
首页 > 新闻动态一、商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余额可否查询、如何查询?发票是否寄出如何查询?
答:商标局财务环节处于商标审查的中间环节,无法实时统计。商标局财务系统只能反映商标代理机构的已结算业务,商标代理机构预付款余额不能代表真正可使用金额。商标代理机构必须进行完备、准确的财务核算,做好申报业务的登记工作,自行掌握预付款余额,商标局无法提供商标代理机构预付款余额查询。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和商标局核对预付款汇款及结算情况,核对时需准备好汇款、报文、发票3项资料的账簿或者明细表,通过电话(010—88651727)或者直接到商标局(国家工商总局C楼717室)进行核对。
每月结算后,商标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当月扣款明细清单,清单金额和票据金额一致。商标代理机构接到商标局的票据和电子清单,应当及时核对,发现问题或者存在疑问的及时和商标局联系。未提供电子邮箱的,请提供盖单位公章的电子邮件地址文档,交到或邮寄到商标局(邮寄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财务室,邮编100820。直送地址:国家工商总局C楼717室)。
商标局每月结算一次,统一打印《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》,以挂号信形式寄出。次月中旬左右,商标代理机构可以收到票据,邮寄地址为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备案登记的地址。未收到挂号信的,商标局协助提供挂号条编号,供商标代理机构去当地邮局联系查询。挂号信退回的,商标代理机构可凭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商标局财务室领取(国家工商总局C楼717室)。
二、变更商标代理人,规费是多少?
答:变更商标代理人是商标变更业务的一种类型,每件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需要缴纳500元的变更费。
三、进行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时,我国港、澳、台申请人填写“书式一”还是“书式二”?“书式二”没有联系电话和地址怎么办?
答:我国港、澳、台申请人既可以使用“书式一”,也可以使用“书式二”;我国内地申请人只能使用“书式一”。目前为网上申请试用阶段,只对商标代理机构开通网上申请。申请者应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,“书式二”虽没有联系电话和地址,但是如有需要,商标局可以联系该商标代理机构。
四、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的书式如何填写?
答:有关要求在中国商标网的网上申请栏目内的《网上申请指南》有详细说明。
五、在香港注册的商标到内地申请注册有优先权吗?如何申请?
答:可以申请优先权。按照《商标法》第二十四条办理。
六、在公告期内的商标可以提交撤回申请吗?
答:可以提交撤回申请。
七、除了异议申请相关业务外,商标局还有什么业务可以通过邮寄办理?
答:除异议申请相关业务外,目前商标局没有其他可以通过邮寄办理的业务。
八、企业的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,可否开申请注册证明?
答:商标局无开具申请注册证明的业务。
九、中国商标网网速太慢,可否解决?
答:上网速度与中国商标网服务器端和用户端网络有关系。商标局已对服务器和网络出口进行了升级改造,提升了网络速度。为了满足公众对中国商标网日益增长的需求,中国商标网的改版升级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。
十、申请补正过程中,如遇到问题如何咨询?
答:申请补正通知书由申请处统一发出,申请人如有疑问可直接向申请处咨询(咨询电话:010—88650134)。
十一、转让公告、注销公告等商标公告信息在哪里查询?
答:可以在商标局出版的《商标公告》中查询,也可以在中国商标网的商标公告栏目内查询。
十二、如何填写网上申请的申请书?
答:登录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→登录用户→选择商标注册申请(“书式一”或“书式二”)→查看并同意注意事项→进入填写申请书页面→点击查看“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填写要求”→按照要求正确填写所有需要的申请信息→点击“下一步”预览申请→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。在申请的下一个工作日,登录网上申请系统,通过“申请查询”功能检索出上一个工作日的申请,下载申请书并打印盖章后,邮寄或直接送到商标局(邮寄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大收发室。邮编:100820。直送地址:国家工商总局东门商标代理机构收文室)。更详细说明参见网上申请栏目内的《网上申请指南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