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单介绍关于驰名商标的那点事儿
发布人:管理员 时间:2013-10-23
在具体实施制度上,三审稿保留了二审稿的大部分内容,如规定商标注册审查、查处商标侵权案件,争议处理和商标民事、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,当事人主张驰名商标权利的,分别由国家商标局、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有关法院作出认定。相关规定较长时间持续使用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,所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,可以请求相应保护。生产、经营者不得将“驰名商标”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。这意味着,驰名商标不再是一种企业主动申请、批量认定的荣誉称号,得以重新回归对抗恶意注册、不正当竞争的制度原意。保定商标注册阐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,全国人大法工委综合考虑各方意见,驰名商标认定中又删去了“较长时间”和“持续使用”这两个限定条件。这一修改主要是因为,现实生活中达到“相关公众知晓”标准的商标,并不一定都达到这两个条件。此外,这也是对实践中过分提高“驰名商标”保护标准,把权利救济制度异化为品牌战略的一种矫正。